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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家庭向“经适房销售办公室”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家庭)应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和其它证明材料向“经适房销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崇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第二步:审查、公示
“经适房销售办公室”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请“经适房销售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申请家庭)所在单位或社区、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申请家庭)居住地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有投诉的,由“经适房销售办公室”会同申请人(申请家庭)所在单位或社区、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无投诉或核实投诉不实的,由“经适房销售办公室”核发《崇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第三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