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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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职员工,可以提供购房或租房发票、装修发票,申请提取;离职的,如果不在北京继续缴纳了,可以申请销户提取,总的来说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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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能取出来 1 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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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方法: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财务预留印签; 2、职工(或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支取审批柜台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提取的说明原因;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后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单位结算账户中,职工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到单位领取; 4、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和家庭有特殊情况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中心要求提供的手续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银行储蓄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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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跟住房公积金是不一样的,社保是不可以取出来的,住房公积金在你辞职时是可以取出来,但需要单位开证明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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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可以带离职证明去公积金窗口把交的钱领出来,如果是本地户口没办法把钱取出来。你卡要么在原单位,要么原单位没去公积金领,你可以带个人身份证,离职证明,去公积金窗口领取你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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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待用人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劳动者才可以依法办理提取手续,通常要求用人单位在15日内完成,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是按季度进行的,那么最长可能需要一个季度才能封存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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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出来 一、住房租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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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需钱的话,取出来也行,不建议取除出来。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方法有两个:1、是需要您购买房屋的时候才能提取,全款贷款都可以;2、租住房屋时也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但是不能使用全部,(如果急需用钱,工资金也多的情况下,可以让中介介入,把租房合同多写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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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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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知道公积金自己可以取出来,手续应该有的复杂。x个人交公积金的话我很少听说过,你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如果可以的话估计手续也很繁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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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正式的购房合同就可以取出来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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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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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取出来的方法如下 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二是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六是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 户口迁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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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提取出来;一、可以提取职公积金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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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公积金流程 一、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 ①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内办理。 ②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内办理。 二、贷款购房的提取: 贷款购房的,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已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贷款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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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情况下是3个月后,如果社保没有新的单位接收。银行还需与社保局确认你的社保已转或停缴才会打入你的银联卡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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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了解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方法步骤如下:准备好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给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根据调整核心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通知, 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头次提取应于购房后 1 年内(含)办理,第2次提取应于购房满 5 年以后 10 年以内办理;在 2004 年 7 月 1 日 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条件符合过家规定的,就可以提取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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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取住房公积金前提必须购买房屋,购买商业网点、车库除外。 购房发票整年有效,如 购房日期为2010年12月,到2011年11月期间都有效,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积金所带的材料:(A4纸复印) (1)旧房:购房收据(正规机打印发票)原件、复印件两张;房屋产权证原件,并打开平铺用A4纸缩印80%,3页全部复印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写提取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盖单位章。 (2)新房:购房发票(正规机打印发票)原件、复印件两张; 购房合同原件,合同的P2页、P7页和P15页各复印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 (3)商业贷款房屋:重点页数(有贷款金额、有名字、有签字的页数)复印2份。 (4)如所购买房屋的户主不是所要提取公积金人的名字,需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张;如结婚证丢失可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两张。 (5)在银行办理活期存折或卡(设密码),卡或存折复印件一张,卡号或折号必须清晰(必须是提取公积金本人的名字)。 3、给贷款职工担保者,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4、办理提取公积金时间为每月9日、10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 5、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地点为单位房管部门。或有开发商直接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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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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