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期付款是指,你和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的付房款,当然现在一般开放商分期付款都是2次付清,对你个人来说,没有产生利息按揭呢?首付交完以后,你要去银行贷款,会产生利息。付不起你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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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其中,中国工行北京市分行“转按揭”操作具体程序为: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按揭贷款只是购房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购房者所购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只是在取得产权证后,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在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由贷款银行收取,该房屋产权证取得后由业主自己收取。   购房者在办理“转按揭”时,由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在房管部门设定抵押,所以当发生二次转让时,首先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其次,在完成第二次交易后,银行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银行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该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那么该借款人将不能再申请加按揭贷款。另外,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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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如下,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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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除非合同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等特殊情形。因为正常情况下,房屋既已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已达成合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指房屋买卖,其它情况还可能包括赠与等情形),并且各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合同已履行完毕。如果一方要反悔,则需另行达成协议。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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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在按揭中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方法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谁来还款,税费缴纳方(一般卖方的贷款由买方的首付来还); 2.买卖双方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3.银行贷款审核通过后办理结清贷款; 4.结清贷款后在注销他权; 5.注销他权后办理过户手续; 6.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把产权证交到银行; 7.银行放款; 8.银行放款后交易就结束了,买方按时还款就可以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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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有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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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在市里买地自己盖得房子没有土地证也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大队的证明,看不懂,这块地是这个大队的嘛,还是集体土地,遇到拆迁能不能分房要看村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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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麻烦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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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这个风险非常大,假设几个情况: 1 房子到时涨了几万,房东毁约,不卖你了,顶多赔你点违约金,你违约金写的大也没有用,他到时一分不给你也没有多大办法。 2 在这段时间里房东把这个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再次转卖给别人,你就只能哭了。 3 房子到时加收20%的税收,那这个税收应该是你承担的了。 4 其实这些情况还是要看人的,房东人好的话,就没有问题了;如果是不安好心的人,怎么防范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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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产权证的房子是经过正规途径审判、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一般土地出让金在房子成本里面占的比重超过30%。无产权证的房子没有这块成本,一般建造质量也相对差一些,所以要便宜很多。如果遇到政府规划征地,无产权证的房子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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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不过户房产还是属于原房主的,所以会有风险。   风险一——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风险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风险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风险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风险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风险六——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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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给你解答,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根据国家贷款买房政策的规定,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要先准备3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贷款买房,购房者购买二套房,需要准备6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到银行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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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交易的房子只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产权证,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和大产权的,要不就有产权,要不就没有产权,有产权就可以贷款,没有产权就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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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风险是双向的,不是单一存在的方式。过户后不给结清房款,买方在卖方不配合签署纳税、土地证办理等手续时整个买卖流程就不完整,买方也拿不到新产权证而且还涉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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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这个风险非常大,假设几个问题, 1 房子到时涨了几万,房东毁约,不卖你了,顶多赔你点违约金,你违约金写的大也没有用,他到时一分不给你也没有多大办法。 2 在这段时间里房东把这个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再次转卖给别人,你就只能哭了。 3 房子到时加收20%的税收,那这个税收应该是你承担的了。 4 其实这些情况还是要看人的,房东人好的话,就没有问题了;如果是不安好心的人,怎么防范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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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租赁权对抗的风险   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将无法处理抵押房产。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信用社将无法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2、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的风险,信用社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没有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登记期限的风险,信用社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因到期而自动失效。   3、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出让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信用社将无法处置土地上的房产。   4、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借款人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如将仓库用地变更为娱乐中心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信用社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5、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税收优先于担保物权。   6、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财产共有人没有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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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你找什么样的贷款公司了,如果是在小贷公司贷款就容易遇到跑路的风险。而如果选择公司规模大,正规而专业的公司,一般没什么风险。如平安普惠宅e贷,只要能按时还款就可以了。但如果逾期,即会有信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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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去年5月份天津禁止了小产权房子的交易,现在不能买!如果真的要买的话要通过特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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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需要十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周六周日休息)。 二、办理房产过户应交纳的税费: 1、合同印花税:按成交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五购买印花; 2、契税:按成交房价的2%交纳; 三、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1、交易手续费:根据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元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 3、工本费 10元 四、维修基金 1、多层按房价1%交纳 2、高层按房价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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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协商决定。 作为中介当然想过户前你就全额给他。 作为买家当然想入住后才给他。 通常做法:到房管局完成递件受理当天付50%,买楼当天付50%。 如收楼当天还有水电费等其它费用未结,扣起数仟元,等结清了再付齐给中介。因为他们就是负责全程过户顺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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