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如何后分配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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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按揭购买需要的资料如下: 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就可以申请了,其实离婚、已婚、或未婚的办理按揭贷款都是一样的,只不过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婚声明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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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非法处分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在审查离婚双方处理财产的协议时,就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愿的财产分割自治协议。 2、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妻关系平等,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理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当然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妇女不因经济原因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影响生活质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共有房屋分割时,不能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作用。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基于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可能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破裂,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即便是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也属于离婚中有过错,对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非法处分夫或妻一方或者婚姻家庭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更不能非法处分基于管理等占有的第三人所有的房产,否则,不产生处分的效力,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审查离婚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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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判决。 因为贷款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 注意 既然有贷款,房子也就没有完全的产权。可以在取得产权后,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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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现该房屋的分割问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合议庭中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来看,双方所争议的房屋是在婚前所购买,丈夫购买所办贷款应视为其在婚前所欠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债务的,应视为对其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丈夫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给付妻子共同偿还部分款项;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物权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为丈夫在婚前按揭贷款所买,应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丈夫拿出这部分钱的一半。另外由于房屋增值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在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对于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均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为了维持婚姻的稳定性,防止一方以结婚等手段来侵占财产,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此笔者将试分析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一、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我国法律共设置了两种情形: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主要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其主要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继承等方式取得。本案中,丈夫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与开发商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其通过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故本案可以认定丈夫在婚前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笔者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应为丈夫所有。二、对妻子婚后参与偿还购房行为的认定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丈夫,但其在购房时同时形成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这部分贷款系婚前所借故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关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填补了丈夫婚前个人债务。如果没有这笔债务的存在,夫妻二人将存在相应债务的财产,故在两人夫妻关系解除时由丈夫给付妻子该笔财产的一半。三、对于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所有权的归属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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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离异夫妻俩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房产证书,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书,双方一起到房管,申请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只要证件齐全,只有几百元手续费用,没有任何税费缴纳的。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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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是你婚前购买的,有购房合同,付款凭据收据和结婚证作对比。此房产为你婚前个人财产!前提是该房产登记房产证是你一人名字,如果有你配偶名字,就是你俩共有房产了!假定该房产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单纯说房产的产权,不用质疑这是你个人财产,离异时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但是~~你婚后(拿结婚证起)用于还贷的钱,不管是你自己的钱还是你老婆出的钱,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你老婆有一半权益,还有自婚后还款以来该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的权益也是她的。你俩离异,房子归你,你需要支付给你女人一半的婚后还贷款项,一半的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这是新婚姻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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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可以的,公积金贷款机会只有一次.无论什么情况下用了,以后都没有再次申请的机会.你可以去银行查询一下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看清楚上面有没有贷款记录.有的话,商贷都算作第二套.没有的话,可以申请第一套用商贷做按揭贷款.你需要提供离婚证,还有户口本所属区委的婚姻办事处开纳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证明你婚况)其他的资料和你申请公积金时候一样,然后就行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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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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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对于离婚房产证更名需要解释一下,更名是对未取得房产证时,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变更房产产权人的名称。对于,离婚后房产证变更姓名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离婚后房产过户。因此,离婚房产证更名,实际上就是离婚房产过户的问题。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正确的说法就是离婚后房产过户。那么,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手续是什么呢?上文所说,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就是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民间说法。因此,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与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是同一个问题。下面,就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什么手续。需要的费用是多少为大家一一解析。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5)、离婚证及复印件;(6)、房产证;(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3)、登记费80.00元;(4)、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5)、工本费20.00元对于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费用,因为地区差异的影响,对于部分地区可能并不符合上面的情况。此时,可以选择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问题。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是确保离婚房产归属的关键一步,因此,对于离婚时分到房产的一方,一定要即是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变更房产证。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选择找专业人士代理办理此事,省事又没有法律风险,及时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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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的了解离婚后房产处理需要: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3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 4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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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归属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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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对于离婚房产证更名需要解释一下,更名是对未取得房产证时,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变更房产产权人的名称。对于,离婚后房产证变更姓名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离婚后房产过户。因此,离婚房产证更名,实际上就是离婚房产过户的问题。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正确的说法就是离婚后房产过户。那么,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手续是什么呢?上文所说,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就是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民间说法。因此,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与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是同一个问题。下面,就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什么手续。需要的费用是多少为大家一一解析。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5)、离婚证及复印件;(6)、房产证;(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3)、登记费80.00元;(4)、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5)、工本费20.00元对于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费用,因为地区差异的影响,对于部分地区可能并不符合上面的情况。此时,可以选择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问题。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是确保离婚房产归属的关键一步,因此,对于离婚时分到房产的一方,一定要即是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变更房产证。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选择找专业人士代理办理此事,省事又没有法律风险,及时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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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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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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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分割一处共有房产,应当先确定这个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要房子的人须给对方市场价值的一半作为折价;   (二)如果有未还贷款的话,要折价的一方应当承担未还贷款的一半,因为未还贷款是共同债务。要房子的人在离婚后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将未还贷款的一半支付给要房子的一方即可;   (三)案例中女方向自己父母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借款方偿还,另一方需向她支付一半借款;   (四)男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30万投入在房屋中。因为房屋是共同财产,所以也应共同出资,所以女方还要返还男方15万元。(这里又涉及到男方的出资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法官会根据证据的实际情况来判决);   (五)本案中双方婚后财务实际分开,男方用自己挣的钱还贷,这钱怎么算?因为他们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所以婚后的财产制度仍然适用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即“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不管是谁的钱在还,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还,不影响房屋的性质,也不会在夫妻间形成债。 希望解答了你的疑惑,解决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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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 ,似乎是一个比较遥远的名词,也是上世纪90年代“房改”政策实施时所遗留的房屋。虽然目前关于“房改房”的问题并不是社会问题中的热门,但是在婚姻家庭中,还是存在着关于房改房的纠纷。因为,市场房价畸高,房子对于国人来说太重要了。只要是关于房子的事,我们就不能忽视。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现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单位将原公房通过优惠的形式出售给已经承租或使用该房屋的职工,职工对其享有部分产权或者全部产权的居住用房。房改房是与我国特殊国情相适应、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的过渡性产物。 房改房虽然特殊,但是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也是要判定其归属的。有关房改房的归属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让很多民众感到十分纠结。大家不明白,为什么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最后又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按照司法解释(三)的定稿思路,我们得先从房改房的历史和特性来入手理解。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的住房制度是一种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住房投资、建设和分配的住房实物分配方式。改革开放以后,房改房开始向货币化、商品化住房分配制度过渡。房改房的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原则决定。 由此,司法解释(三)持有这样的立场:因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住房实行福利性实物分配制度,房改房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相当于将多年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补发给职工。作为参加房改的一方父母,其购买的房改房,无论是以市场价、成本价还是标准价购买,房屋价格并非房屋价值的直接体现,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也是优惠很多,而这主要是因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的优惠福利。 如果一方父母是与子女或共同生活的亲属共有房改房,房产管理部门经申请并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房屋共有权证》,并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所以,房产权属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而拥有产权的住房。同时,国家房改政策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 所以,如果因为夫妻共同出资而认定为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多少会损害一方父母的财产权益和父母的基本居住权。从国家房改政策精神和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出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不可取的。 在司法实践中,房改房也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首先,对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改房,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即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即一方主张对于出资的房改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出资的夫妻不能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外,也与部分产权的房改房是由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住房单位与购房职工之间的特殊共有关系相关。 其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一方父母参加房改的出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也不符合赠与的情形,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双方离婚时可作为债权处理。而如果夫妻双方出资时对于利息与一方父母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综合考虑相关情况予以支持。对于夫妻一直居住在该房改房内的,一般不予支持。 再有,很多读者会问,经济适用房也是属于一种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可以适用本条司法解释吗?在最高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分析中,我们看到,本条解释是不能适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只是适用于房改房。 循着司法解释(三)的思路,我们多少可以理解这条司法解释的精神。但是,我们不得不说,有关房改房的解释,还是偏袒于父母伦理一方。夫妻用共同财产为父母出资购买房改房,并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应该看做是“孝”的表现和对家庭负责的表现。但是,如果发生离婚纠纷,这样对另一方个体就会略显不公。没有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司法解释中的“债权”却是在现实环境中很难实现的。而且就是有了这个“债权”,根据我们国人的道德和习俗,去向对方父母或对方索要“债”也是极为不妥的事情。 婚姻法的精神是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父母固然是弱势群体,但是在婚姻当中的妇女、儿童、甚至一些男性在某些情况下也都是弱势群体。在夫妻以自己的劳动所得来以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时,他们也是一种婚姻里的付出,不管他们是否住在这房子里,也无论他们在房产价格上得到了多少优惠,他们应该得到自己付出的结果,哪怕是一种认可。这不应该与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相混淆。这也是让大家非常纠结的地方。 尽管这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广泛征集了社会各界和法学各界的意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站在比较宏观的角度上思考之后定稿的。关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还需要法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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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子是婚前购买:应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分割,产权还是你的。2、但婚后所还的贷款:即使全部是用你婚后个人收入还的,只要你们之间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特殊约定,婚后所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应分给她婚后所还房贷的一半。3、房子在婚后增值部分的价款:多数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要分给她一半,但也有不同判例。4、关于你的补充:(1)子不会给她,产权仍然是你的,但要给她部分钱,即婚后所还贷款的一半、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价款。(2)以上是根据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给出的回答,如果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有不同规定,到时要看婚姻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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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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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你要去相关部门咨询下,需要哪些证件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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