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不是必须要交的,不过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给的福利,你缴一少部分,公司给你交大部分,以后买房可以用到,干嘛不缴,这个还是有好处的,能交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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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公积金不能异地使用,你公积金在上海,到南通买方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用上海的公积金还放贷,但是在南通房屋的房产证出来的6月之内,可以凭借房产证、购房合同、公司证明及支取凭证(建行提供的)一次性提取你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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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照法律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满1个月内,就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住房公积金。都应当购买。 3、私企特别是小规模的企业,目前还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普通企业一般可以缴纳5险。国有大型企业和外企一般5险1金都齐全。 4、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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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 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 4. 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5. 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6.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 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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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男性只能贷九年。开上工资证明,看你公积金缴费额度高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让他们帮你测算。但是公积金如果贷款过两次则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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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希望这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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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关于公积金的规定 1、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2、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贷款利率: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贷款期限: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 1、实地申请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到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组合贷款),借款人可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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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南京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或户口不在南京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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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公积金提取规定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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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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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办法》规定,满足下列8项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是此次新增加的内容。按照新规定,这类职工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据介绍,增加此项内容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用途主要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远没有医疗、养老等方面迫切。让这部分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可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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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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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同比例缴费,是体现职工福利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性的缴费,其主要的目的是,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给予一定的补贴,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缴费比例,一般最少不能低于工资的5%,条件好的企业可以多缴,所缴纳的费用,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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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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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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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规定都是一样的哦。我知道的不多,如果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已还清,如果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然需满足相关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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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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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在公司提取的。因为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提取,建议上住房公积金网站去查询,上面有各种提取情况的规定、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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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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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都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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