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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年限30年。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职工家庭范围扩大为夫妻双方及同户籍子女。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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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还贷能力系数(60%)×1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测算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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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连续缴存三月即可提取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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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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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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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取消家庭成员(包括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共同使用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应支持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解决住房问题,体现“谁缴存、谁受益”的原则,家庭其他成员未缴存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违背制度公平,存在风险隐患。二是取消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职工通过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即: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两年内或全部还清商业银行贷款两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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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当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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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包头 青山区,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厅附近的公交站:青山交管大队、九星电子大楼、迎宾路、王府井青山店(文化路)、富强市场、富强路、繁荣道家具城、南市场、自来水公司、搪瓷厂、青一百(小尾羊大厦)、娜琳商厦、劳动公园、迎宾道、同利商场。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厅附近的公交车:21路、10路快、11路、2路、33路、53路、25路、23路、26路、20路、22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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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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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4.网络查询接口;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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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4.网络查询接口;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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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买房时可以帮我们节省不少的钱,那么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其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办理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1、《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2、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4、提取人身份证;5、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⑴ 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 《**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⑵ 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 《**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⑶ 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
① 《**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② 《**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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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包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专项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第四条 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凡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中心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及拍卖房等。
第六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供担保。
第七条 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负连带责任的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不少于6个月);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应当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未婚、离异或配偶死亡的出具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
(三)首付款收据或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借款人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办手续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二)中心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借款人面谈并作面谈笔录,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调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需进行抵押物评估的,由中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中心审贷委员会依据评估报告、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做出决策。
(四)中心应当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五)依据中心审贷委员会决策意见,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六)受委托银行按照中心的审核意见、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装修工程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借款合同应就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贷款资金的用途及支付时间、贷款偿还方式、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方面的内容作出约定。
中心负责拟定借款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二条 借款人必须做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专款专用,并接受中心及受委托银行的监督捡查。
第十三条 贷款额度由中心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还款能力、购建房价格及房屋评估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四条 贷款期限由中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其他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第十七条 中心应当适时向社会公布现行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的比例、最长贷款期限、最高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等。
第十八条 借贷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包头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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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
2、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查询;
3、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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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1.到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当地网站查询。
3.通过当地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4.部分地区可通过下载手机客户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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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不少于6个月);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具备一定比例上的自有资金;
(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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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流程:
1、公积金提取方法是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在提取之前,需要先在网上进行相关操作;
2、进入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登陆个人账户后申请公积金提取,并签订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
3、协议签订完毕,借款人携带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进行公积金提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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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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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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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⑴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