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
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内容有: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6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就是用面积*每平方米的税额,这个每个城市,每个道路都是不同的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