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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退定金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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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岑冠宇| 平顶山| 8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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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条回答

回答数:6750 | 被采纳数:13

  只要不是合同,协议是没关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时间说不准,因为必须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还你的,开发商收了钱是不会再吐出来的,就是东墙补西墙,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肯定能退的。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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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2707 | 被采纳数:5

只要不是合同,协议时没关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时间说不准,因为必须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还你的,开发商收了钱是不会再吐出来的,就是东墙补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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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清国
回答数:1318 | 被采纳数:6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除了依据相关法规,要避免定金陷阱,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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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大颜色
回答数:4063 | 被采纳数:3

购房者与发展商签订认购协议并交付定金后,双方最终未能签订正式合同,购房者是否可以向发展商要回定金,主要取决三个因素:一看商品房是否具备销售条件;二看认购协议的具体条款;三看未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具体如下: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有关规定,发展商在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有关规定,发展商在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内部认购等方式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并收取定金的,该认购书无效,发展商应当返还定金。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销售条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认购书中没有明确约定认购人不按认购书的条件签订正式合同,发展商不返还定金的,发展商就应当返还定金。
3、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如果认购人不按认购书的条件签订正式合同,发展商不返还定金。对此,分四种情况具体分析:
①如果认购书并未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等具体条件,而是把这些条件完全留待将来去协商,但后来双方未能就上述条件协商一致,从而未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发展商应当将定金返给购房者。因为,此时购房者已经按照认购书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正式合同之所以未能签订是因为双方未能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是购房者单方存在某种违约行为。按照认购书,购房者仅仅负有依双方约定的条件与发展商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的义务而不负有按发展商单方提出的条件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否则违背了合同自愿与公平的原则。
②如果认购书已经将将来要签订的正式合同的条件中作了明确的约定,而购房者不同意按认购书的条件去签订正式合同,则购房者承担认购书的违约责任,发展商有权拒绝向购房者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之外的事项未达成一致,从而未签订正式合同的,购房者和发展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例如,认购书未约定交付房地产日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双方未就交楼日期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发展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③如果发展商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提出与认购书约定不同的条件而导致正式合同不能签订的,或者发展商已经将认购人认购的房屋销售给他人等发展商的原因导致正式合同不能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发展商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发现发展商在售楼广告、认购书等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即有欺诈行为而不愿意与之签订正式合同,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因此给购房者造成其它损失的,发展商应当予以赔偿。但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撤销认购书这一撤销权应当在一年内提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展商的欺诈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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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那么骄傲
回答数:5707 | 被采纳数:18

1.、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定金是不能退的。2、遇到很牛很牛的开发商,人家就是欺负你,不给你退,你没有什么办法的。他不怕你闹。3、我见过的大部分开发商,只要你到售楼部里凶一下,就都给退了,房子好卖的时候别人不在乎你这点,不好卖的时候他没底气扣着你的钱。4、帮过一些客户退定金,他们自己都很有套路的:先理后兵。先讲述自己退房的理由,很爱很爱这里的房子,无奈资金缺乏或者出了什么事急用钱,以后一定会买。或者说自己非常喜欢,但是老婆不喜欢,现在在家里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已经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等等。理由随便编了。如果这样好好说开发商不退,那就到售楼部里闹吧,反正我开始也把好话说干净了,让其他买房的客户评理的话,从道德感情的角度讲我借着之前的理由绝对占上风,只要一影响到开发商销售现场的运营,开发商就软了。但是也有很大很牛的开发商不怕你闹市,就是不给你退的,不过那是极少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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