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
(一)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2、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
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