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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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是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问题,据了解申请济南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经济适用房申请者需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了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那么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呢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到户口所在区房管局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信息,申请家庭准备好材料后,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区房管局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然后交由市房管局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由市房管局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最后确定购房顺序和房号完成购房。需要提醒的是,必须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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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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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拥有长沙市区5年以上常住城镇户口;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并且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还应属于无房家庭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2平米,对于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规定一律暂不能购买,但是如果居民离婚后满5年的有特殊住房困难的经审核后可以购买; 对于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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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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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以下为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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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2、下列人员列入家庭成员: (1)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 (2)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3、满足户籍年限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分户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拥有子女抚养权)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4、5年期限均计算至受理公告发出之日止,前推5周年。 1、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上年度家庭收入是指受理公告发出之日往前6个月的申请家庭收入的2倍。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 2、汽车、房产、摊位、证券、存款及外借资产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 1、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 2、下列房产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 (2)五年内(受理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共)有房产; (3)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迁安置房); (4)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 (5)已批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面积。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参加房改以及未享受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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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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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北京市政府规定,单身家庭申请经适房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且年满30周岁 2.年收入2.27万元及以下,资产24万元及以下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米及以下。 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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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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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515元,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667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818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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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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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淄博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淄博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的住房困难户;淄博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申请者,需年满2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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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1:有长沙市城区长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 上60岁以下)无房户即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购买.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满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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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第二是提供政策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政策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购流程。 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 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定合同、预交房款。 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薄;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 先填表,然后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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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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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二、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的8%~12%进行缴纳,单位和个人的比例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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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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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是1.首先是非农户口,2月收入都不能超过800元,3.个人的现有居住房不能超出30平方米,具备最基本的这三个条件再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去登记,那里会告知带什么资料,经济适用房的款是一次性付清的,这房不能出租,不能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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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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