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房屋验收由参建主
房屋建筑验收标准如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
质监站见证的分部验收:地基与基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专项验收:保温节能、桩基工程、电梯工程、消防联动等。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