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各类物业管理服务费(指提供房屋、设施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一)住宅 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0.80元(装有电梯的为每平方米1.00元); 三级:每平方米0.60元; 四级:每平方米0.40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2.00元; 三级:每平方米1.60元; 四级:每平方米1.30元; 五级:每平方米1.00元。 3、高尚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4、以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福利房(房改房)为主的住宅,参照上述各类标准的70%收取。 (二)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2.00元; 三级:每平方米9.00元; 四级:每平方米5.00元; 五级:每平方米3.50元; (三)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8.00元; 三级:每平方米12.00元; 四级:每平方米6.00元; 五级:每平方米3.00元。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各镇(区)城建办、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公布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粤价[1999]90号)精神和《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类物业管理服务费(指提供房屋、设施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一)住宅 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0.80元(装有电梯的为每平方米1.00元); 三级:每平方米0.60元; 四级:每平方米0.40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2.00元; 三级:每平方米1.60元; 四级:每平方米1.30元; 五级:每平方米1.00元。 3、高尚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4、以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福利房(房改房)为主的住宅,参照上述各类标准的70%收取。 (二)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2.00元; 三级:每平方米9.00元; 四级:每平方米5.00元; 五级:每平方米3.50元; (三)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8.00元; 三级:每平方米12.00元; 四级:每平方米6.00元; 五级:每平方米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