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照明用的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定额要求:1 电力设备无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和电力宜共用变压器;2 当电力设备有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宜与冲击性负荷接自不同变压器;如条件不允许,需接自同一变压器时,照明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3 照明安装功率较大时,宜采用照明专用变压器。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1 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2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3 应急发电机组;4 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疏散照明的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安全照明的电源应和该场所的电力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照明配电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结合的系统。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一、定义不好下,举例说明比较容易,以民用建筑配电为例。 1、变压器低压380V(400V)出线进入低压配电柜,经过配电柜对电能进行了一次分配(分出多路),这是1级配电; 2、前面的出线到各楼层配电箱(或柜),再次分出多路,这个配电箱就是对电能进行了第二次分配,属2级配电; 3、二次分配后的电能可能还要经过区域配电箱的第三次电能分配,区域配电箱就是3级配电了。 一般配电级数不宜过多,过多使系统可靠性降低,但也不宜太少,否则故障影响面太大,民用建筑常见的是采取3级配电,规模特别大的也有4级。 保护,常说的是指漏电脱扣保护功能,一般是设置在配电系统的第2或3级出线端,分别用来保护第3级或终端用电器。 二、重要或高层建筑,要求供电可靠性高时,常采取双电源供电方式。 双电源供电一般指用户电源10KV来源是来自两个不同的10KV电站或变压器的线路,好处是即便其中1路故障或检修都不至于影响建筑安全供电; 即便是建筑内部的低压系统,也有针对重要负荷提供2路380V电源的做法,通常在用电侧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这2路低压要求来自该建筑物变电所的不同变压器低压侧,道理同前。 对于一类供电(重要)的建筑,其中特别重要负荷,除要求2路高压供电之外,还需要配备第三路电源,通常就是配置自备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直接提供380V电源给重要负荷,发动机的切入是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设置的切换柜中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