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申购门槛提高按昨日公布的新标准,武汉市调整了今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此前,该市经济适用房一直面向中低收入家庭: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三)家庭年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领取工资凭证、住房公积金交存单据、
申请条件: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
必须已婚。即双方已经登记。2.双方均为无房户3.必须为海宁本地户口4.双方年收入总和不超过六万元。这个需要单位开证明的。在您的申请提交后会有专人负责对您的条件进行审查。不过听说年前经适房好像已经停止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