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
手续很多: 1、图纸审核,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图、防雷 2、招投标,包括设计、监理、勘察、施工 3、施工条件确认、现场踏勘 4、合同备案,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安全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 6、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