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1、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全国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网络地址(全国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网络地址由系统管理员通知您)。 2、注册帐户:登录首页→选择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凭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密码登陆系统。 二、管理系统界面介绍及使用指南: 系统左侧管理模块分为:客户系统(新增申请表、申请表管理、申请表查询)、账户管理(修改密码、注销登录)。申请表查询:点击左边的申请表查询菜单,打开申请表查询页,输入需要查询的内容的关键字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查询
    已有 4 个回答
  •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已有 3 个回答
  • 办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通知缴纳费用,转业务科室办理;(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 提供材料目录:(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3)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6)已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9)施工合同、监理合同;(10)建设资金已落实;(11)外省、外地(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12)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有 3 个回答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已有 3 个回答
  •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有 3 个回答
  • 查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建议上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吧,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监管的责任。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汾河治理美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 四、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五、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补助资金计划,协助安排村镇建设试点专项贷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
    已有 3 个回答
  •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已有 3 个回答
  • 申请 折叠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折叠 现场踏勘 标准: (1)工程用地位置、范围应当与规划许可一致; (2)规划许可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施工现场拆迁进度应当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现场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围档的设置、地下管线的防护或者改移措施、毗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空中架设障碍物的排除情况等应当符合规定; (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供电以及施工道路应当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平整; (5)无违法开工行为。 办理结果 折叠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已有 3 个回答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                          二 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市场秩序,保证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房屋建>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市>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建>工程不得开工。    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建>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工程施工许可的主管机关。区、县建设委员会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经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已经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四)已经确定建>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施工许可证应当以建设项目为单位领取。但房屋建>工程可以以一个或者若干单项工程为单位分别领取;线状市>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分段领取。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项目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工程投资额或者建>面积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限额;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总建设规模和总工程投资额一致。     第八条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随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随同房屋建>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随同房屋建>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工程开工前向市建设委员会或者建>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填写齐备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建设委员会网站上下载或者向发证机关免费索取;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发证机关应当即时审查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建>工程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一条施工许可证分为一>正本和两>副本,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禁止伪造、变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发生变更,依法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10日内告知发证机关;依法不需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条件变更后10日内告知发证机关。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施工许可证复印>。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在建的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进度、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定期汇总全市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施工的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     第十八条市建设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施工许可有关的信用信息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委员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时告知发证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发施工许可证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认为发证机关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物和古建>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用房屋建>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的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已有 5 个回答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证编号;  (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3)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5)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6)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已有 3 个回答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需提交的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资金证明(原件);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已有 3 个回答
  •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如下:一、 项目经理( )名;二、 安全员( )名;三、 负责人( )名;四、 以上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每年3,6,9,12月1~15号)报名考试“三类人员”合格证及报名培训考试“三类人员”的发票;五、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如:电焊工、电工、升降机操作工、塔吊工等);六、 安全意外保险情况证明文件;七、 材料、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工具(如:脚手架,架子板,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吊装工具等发票);八、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九、 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文件;十、 提供“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需在社保局盖公章的购买社保证明清单。十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
    已有 5 个回答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有 3 个回答
  • 太原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目录清单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登记使用证、检测报告(复印件); (2)、压力表检定报告(复印件); (3)、安全阀校验报告(复印件)。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有 3 个回答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已有 3 个回答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已有 1 个回答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具备的文件或材料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企业名称及施工合同。3、监理合同。4、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地质资料。5、资金保函或银行证明及固定资历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6、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书或肇庆市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及《白蚁预防合同》。7、现场管理人员上岗证。8、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凭证。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提交相关报建资料(详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具备的文件或材料);3、计收应缴费用,财务开出缴款书及到银行缴款;4、到质监站、安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已有 1 个回答
  • 1.施工项目详细写清楚; 2.开工与竣工时间写清; 3.施工现场消防及安全与物业管理处有协定双方签名; 4.保护好公共设备、损坏照价赔偿有协定双方签名;
    已有 6 个回答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折叠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已有 3 个回答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来源: 推荐工程建筑律师:   办 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已有 5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