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分情况处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延期交房,不管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款,都是按总房款价计算,如果逾期交房时间少于半年,按当期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交房时间大于半年,超出半年的时间(即105天减除半年时间)按银行当期利率的4倍支付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
合同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所以开发商就应每日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具体的还要看合同和当地的情况。
1、首先看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比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 ,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计算。
照目前利率状况,每日万分之五并未超出国家标准.
开发商不与购房者签订延期交房赔偿标准,其实是耍小聪明,属于格式合同,根本不管用,依然要赔偿购房者。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过专门的司法解释,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开发商要按照同样地段、同样户型面积、同样楼层房屋的租赁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