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土地上建房,对于建房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房屋建成后转入"固定资产". 发生的垫地基、圈围栏、材料费、人工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材料费、应付职工薪酬
到当地土管所去认定!!!
国有生产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转让收入后,要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该企业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应纳税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
1.该返回款应作为补贴收入核算。 2.首先地上建筑不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第二,差价不得调减,由于贵公司只是向政府部门提供的成本审计报告,并不属于资产的价值评估报告,因此这300万也不是地上建筑物的真正市场价值。只有
土增税清算时,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 %以内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