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申请资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
(一)户口本(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职务、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