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照目前的规定,大邑县、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等地缴存下限按最低工资执行,即1070元,其他地区执行1200元,缴存比例一般为6%-12%,这样算下来,个人最低可每月交纳 64.2元。
山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