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在沪连续缴纳公积金满 6 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
你好(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①身份证明材料:指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属委托办理的,委托人为配偶或血亲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委托书;其它委托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委托书即可。②其它证明材料: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属购买其他房屋或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