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要具备 1、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承包工程,并且质量合格。 2、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检验检测资料齐全。 3、有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签订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4、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应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的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生活使用需要,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能力;
必须符合这些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经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