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重庆地区的公积金提取受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你好,你可以如果是贷款购房,你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需要你提供购房的收据、购房合同;填写一张申请表(在你们单位公积金专责那里领取)即可。交给你们的专责,其余的事情就是他去办理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只面对单位,不针对个人办理业务。如果你是全款购房,就必须在合同签订的半年内申请支取公积金(可以把你账面上绝大部分支取出来,但一般要求留最近三个月的余额。)个人需要提供的就是合同、身份证、收据和申请。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