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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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租赁商品房的 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 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注意: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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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②离休、退休。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⑤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   居 的 职工。   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⑦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⑧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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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下 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提取额度及次数: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提取职工购建房条件的员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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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单独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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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填写是很简单的,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的时候就需要填写,只要按着表格的类别填写就可以了,应该只要识字都能填写,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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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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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2、什么是约定提取登记?约定提取登记,是指需要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提取人信息、提取周期、提取账号等事项。3、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4、《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样式及填写说明5、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是什么?(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6、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7、约定提取失败后如何处理?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8、如何终止约定提取?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管理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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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济南提取公积金新政策:提取条件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流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提取额度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2、??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3、凡缴存职工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还贷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4、凡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在一年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金额取至千位。提取时间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以内;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须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内;3、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须在鉴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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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支取条件: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②离休、退休。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⑤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   居 的 职工。   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⑦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⑧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镇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   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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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最新出了《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共计三十条规定。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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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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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住房,包括房子的修理,翻建,自建。 购房也可以包括买家具以及房子的装修,装璜,家里家具的购买时。 2,租房: 由于自己没有房子,付房租的费用也可以取住房公积金, 3,还贷款: 自己买房子,房子是按期付款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还住房贷款。 4,离退休人员,到境定居。 这几种情况可以把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进行消户。 5,没有生活能力,死亡。 这些人群无论有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都应该给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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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是租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   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如您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提供公积金提取所需申请资料交与单位经办人前来办理,开县分中心将即时对您的申请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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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一般情况来说,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形式支取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偿还商业贷款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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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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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为重庆公积金的提取地点,望参考: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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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只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以及身份证即可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但先决条件是你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而且最高提取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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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填好,有的需要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证明、相关凭证,等待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从上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拿到支票,顺利的话3天就能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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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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