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贷款条件: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办事处领取并填写《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2、审核审批。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与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报市中审批。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
贷款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
贷款条件: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赣州市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部委及江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
公积金可以和商业贷款同时贷,这种叫组合贷款建议你去找银行算一下你最多公积金能贷多少,不能贷的那部分就用商业贷款。这种应该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