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卖房政策一: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北京买卖房政策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北京买卖房政策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北京买卖房政策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北京买卖房政策五: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北京买卖房政策六:集体户口没有以上限制,但是集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这样才能在京买房。
北京买卖房政策通过个税方式验核购房资格,需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为 零),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北京买卖房政策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京政办发[2011]8号)规定,名下无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在京购房,应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为:自提出申的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0个月缴纳养老保险,且提出申请之 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北京户口二套房政策有以下这些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可以最低首付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并且需要贷款的最低首付50%;
3、其他的情况一般都是首付30%。
第一类: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国十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划入家庭范畴内的。子女购房也会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
第二类: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是属于第二套房,将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第三类:个人名下有全款购置住房,再贷款购房。
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均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按照首付6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
第四类: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这套房产已经出售了,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有过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五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做第二套房。
第六类:婚前一方曾有贷款购房记录,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是肯定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簿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还是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七类: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借款的贷款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一样被认定为第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