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如果你是本地户口的,两年后才能取出公积金,或者你去租房子,凭租房协议,也可以提取如果是外地户口,可以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出公积金 希望对您有帮助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如果异地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提取手续时也没有针对非北京市户口的有什么特殊要求,和本市职工申请提取所需资料、办理程序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