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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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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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到贷款银行的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须知”;2、然后就是向银行提出申请;3、借款人填写住房贷款文本;4、借款人将住房贷款文本带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并付清剩余房款;5、管理审查贷款资料后,贷款银行通知经审合格的职工办理公证、抵押手续;6、职工在贷款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7、贷款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贷款转入守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8、职工每月14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溪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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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满足以下推荐方可提取 1、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每平方米控制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3、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若不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人均数计算; 4、职工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5、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6、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7、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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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要办理: 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2、购买私产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已经备案过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到单位加盖公章(网上下载打印后填写,盖章后去银行网点办理较好)。 4、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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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满足一下情况可以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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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提取,但是周末不能去,银行公积金柜台周末不上班。   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你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问你原单位或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去询问清楚,因为每人个的情况都不一样,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任何人都给不了你确切答案,可以肯定的就是离开南京去外地就职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当然,也可以转到现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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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很多手续需要办理,光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就够你准备一阵子的。这里主要给大家谈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问题。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第一步就需要用款人像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然后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支取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授权,单位核实真是厚出具证明,冰箱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关于申请书发放,上交的流程就是这样。大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填好,有的需要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证明、相关凭证,等待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从上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拿到支票,顺利的话3天就能办理完毕。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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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高淳县镇兴路208-1号2楼 2.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29 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口分中心 地址:文德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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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单位集资建房;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9.租住公共租赁房; 10.租住商品房。 (二)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父母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其共同产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若不是共同产权人,只能提取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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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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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②离休、退休。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⑤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   的 职工。   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⑦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⑧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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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程序 :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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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类提取、销户类提取和其他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三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管理中心下属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等场所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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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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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登入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前往南京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到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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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有分为一手房公积金和二手房公积金两种 一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发票;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3、《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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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提取凭证,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提取期限,职工(配偶)购房、建房和修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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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受其实是非常好写的,因为公积金提审申请书是有专业的格式的,也就是说您只需要填上自己的一些相关材料,以及提取的申请就可以了,然后交给住房公积金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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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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