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一)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2012年2月公示的为住总集团拟建设的北京市保障房项目,项目性质为保障新住房,公示部门市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属的朝阳分局;本次公示的黑庄户乡农民安置房项目,该项目性质为农民安置房,公示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两次公示为不同
第一,直接划地,自建安置 由拆迁单位在被拆迁农民本村范围内另行申请宅基地,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补偿金,由农民自行建设住房。 第二,直接补偿货币 对被拆迁房屋经评估作价后,拆迁单位以货币方式支付
农民安居房买卖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