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
您好,_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 。我于xx年xx月份到_________参加工作。 本人于xx年xx月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
具体如下:材料 1,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4,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5,身份证过期由派
一、需提供以下凭证,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经公证的住房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3、借款银行开具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证明(需借款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