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装饰工程保修单
一、保修条件 取得本承包方出具的"工程报修单"的施工工程。
二、保修起始日期 自2011年2月1日至 2012年2月1日,防水工程、木做工程及其它工程保修时间均为一年。 三、保修范围和不保修范围细则 ㈠ 防水工程 合同中规定我承包方施工的防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漏水、渗水现象,予以保修。
1、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破坏了防水层造成的渗漏现象,承包方不予保修。
2、保修期内,承包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而造成的损失。
㈡ 木做工程 保修范围
1、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木制品(入户门套、窗套、吊顶、鞋柜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季节变化、气候原因造成的变形、翘曲、脱落现象。 不保修范围
2、人为碰损、破坏、超负荷受力引起的碰伤,变形、脱落、断裂现象。
3、门套、鞋柜等与地面接触部位因受拖布摩擦或水泡受湿引起的变形,发霉、松动、翘曲现象。
㈢ 其他工程 保修范围
1、合同规定施工的墙面砖、地面砖施工成品在正常使用过程发现的空鼓、
脱落、松动等问题。
2、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吊顶项目(石膏板吊顶、松木板吊顶、PVC吊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塌落问题。
3、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油漆制品工程、乳胶漆饰面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起皮、掉粉、脱落现象的问题。
不保修范围
1、油漆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变色、污染、台面大面积风化,漆面磨损现象。
2、乳胶漆饰面出现人为的磨损碰损、变色,以及因水浸泡引起的发霉、起皮、掉粉、脱落情况。
3、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的顶面、墙面、地面开裂现象。
4、灯具、洁具及其它甲供物品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如再出现问题不予保修。
四、补充条款 1、保修期内出现维修情况,承包方只负责上门维修,不负责赔偿连带责任。
2、非保修范围若需要维修,承包方酌情收费。
3、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外界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承包方不予保修。
4、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方不予保修。
5、工程竣工验收后,若因甲方长期不入住,室内空气过于干燥等原因造成的墙顶面大面积开裂、翘皮、木做制品变形等现象,需承包方维修要收取成本费。
6、上门维修只负责对影响使用部位进行处理,不负责大面积整体维修和改变原设计方案;若因新旧及色差原因影响美观甲方要求整体处理的,承包方需酌情收费。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