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将于2016年9月1日上线分步试运行,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分步试运行工作安排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时间与办理地点业务类型开展时间办理地点第一批
公积金从申请到拿到折子,要20天。 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
一般在审批通过后5日内到账;参看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
公积金到账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
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后一周左右可以到账。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