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
1、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
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
申请购买宁波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