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办理购房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除可享受利息优惠外,还可以象你说的那样,每月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款划进还款帐户,不足金额再补足。
办理方法:
(1)、个人贷款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3)、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未婚(离婚)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4)、个人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自有房屋出租证明、营运性收入证明等;以家庭收入偿还贷款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及收入证明材料;(5)、购房首付款证明;(6)、购房合同等证明贷款用途的资料; (7)、购房若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等;(8)、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步骤/方法
1
申请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与建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职业和收入证明;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4.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调查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3
审批建设银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4
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5
办理抵押、担保、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6
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