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2、 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3、凡缴存职工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还贷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4、凡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在一年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金额取至千位。
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以内;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时间须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内;
3、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须在鉴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内;
上海市公积金新政策2017最新消息:继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后,今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公布了最新调整的公积金政策,购买首套房住房,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再增10万元、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