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全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联网,通用有困难,符合条件可以转移、提取等,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地方规章制度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2、新政策还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五、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九、加强考核和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要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每月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并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2014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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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缴存人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提供经市社保部门确认的《中山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家庭成员仅限缴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提取条件: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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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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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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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业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低。例如:首套房屋市场价格是200万,评估价180万,那最高可以贷180万的70%,就是126万,剩余的房款200万-126万=74万是作为首付的),利率打折(基准利率的85%); 注意:商业贷款既认房又认贷:既看家庭名下有没有房产,也看之前有没有过贷款记录。即使是有过房产已经出售,或者有过房贷已经还清,都算记录(例如:曾经有过一套住宅房产,已经出售;或者曾经有过一套住宅房产,而且有贷款,并且贷款已经还清,房子已经出售给别人,现在名下没有房子,都算一次记录,您再通过商业贷款买房时,就算二套了)。 二、公积金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80%(90平米以内,超过90平米是70%)。 注意:公积金如没有评级,一般最多只能贷80万,但要看您的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 首套房首付计算方式: 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 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 总的来说,按照现有的首套房执行标准就是: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北京首套房契税交多少? 房屋契税的纳税人,主要对是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北京现行政策下首套房税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网签合同价格的1%、1.5%、3%缴纳: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或者非普通住宅3%。 9、灯具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吊(吸顶)灯位置以队四周吊柜后的面积居中安装。成排灯具以中心线±5mm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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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提供租住房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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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北京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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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最新公积金贷款规定主要从这几方面考虑: 1、最长贷款期限。6月6日起,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年变为30年。 2、最高贷款额度。6月6日起,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变为7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还是40万。 3、贷款放大倍数。由原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变为现在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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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   二、放宽二手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50年。   三、放宽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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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款时间: 审批30天,放款90天 适宜地区: 深圳 利率说明: 03月16日更新 房屋类型 套数 贷款5年以下及以下 贷款5年以上利率 额度上限 首付比例 住宅 首套房 3.50% (基准) 4.00% (基准) 90万 最多贷7成(首付最少3成) 住宅 二套房 3.85% (1.10倍) 4.40% (1.10倍) 90万 最多贷3成(首付最少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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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提供租住房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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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包括调整贷款基本条件,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做好异地贷款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贷款基本政策   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   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继续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根据所购房屋面积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做好异地贷款工作   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庆市户籍职工,在重庆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装公积金贷款;在重庆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规模和发放力度,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贴息金额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差额计付,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贴息贷款承办银行要确保贷款资金额度,并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进行发放。   五、降低贷款中间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向职工个人收取的保险及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六、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等机构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实行贷款轮候时,贷款发放时限按轮候的相关时限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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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指明,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而2014年北京市公积金中心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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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深圳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是比较详细的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3765元(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5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2016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3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30元。价格来自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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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如下:  一、调整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的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缴存余额在一万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成。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对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成,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贷款。   三、停止向借款人收取期房阶段性担保费   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向借款人收取。   四、连续缴存六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六、职工回蓉购房可办理异地贷款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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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种住房福利。用于做房屋贷款。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买卖、或房屋装修。2。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3。买完房屋可以拿着购房合同(房产证)、首付发票、或借款合同到当地指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4。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取决于你每月的缴存额。单位帮你缴存一半,自己缴存一半。(个人缴存100,单位也缴存100)根据个人缴存的部分直接体现个人的收入多少和你的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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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正常工作和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前提下,为了购房、建房或者是大修自住房时资金紧张而出现的。那么如果贷款公积金又有什么政策呢?我们又该做什么准备呢?首先为了保证公积金的安全性,在职工人必须与公司签署高于三年的合同(或者连续三年签订的都是一年的合同),而且必须按照规定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到达规定年限的在职工人,其次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能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在职工人,而且由当地的暂住证或者是有可以拘留的身份证明。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当满足月还款或者是月收入不大于百分之五十的条件。总之公积金贷款也是给了很大一部分人的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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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调整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15%,其中超过12%的部分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将下调至5%,最高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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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提供租住房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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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在9月3如公布的,10月起实施,主要是正对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细则做了相关说明。 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根据新的细则,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条件更为严格和规范。”该负责人说,例如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翻建、大修房屋,新政明确要求“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而此前则无此限制。 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3、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4、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5、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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