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的部队人员);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 (三)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庭)
你好,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