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包括1年);
2、缴存职工在新调入单位与原单位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能力;
5、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提供市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6、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和购买二手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7、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8、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10、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行政区域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商品房,应提供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除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行政区域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其余住房公积金贷款(兖矿除外)在所购房所在地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由市管理中心根据本市房产市场价格情况和职工收入水平核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现济宁市城区和兖矿分中心执行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0万元,兖州、曲阜、邹城分中心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5万元,泗水县管理部、微山县管理部、金乡县管理部、鱼台县管理部、嘉祥县管理部、汶上县管理部、梁山县管理部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万元。现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均为25年。
2、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答: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以下规定综合分析确定:
(1)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和购买二手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2)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5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4)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情况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40%。
(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依照规定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超过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
答:(1)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年限;借款人年龄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五年。有共同借款人的,以其中年龄最小的计算;
(2)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短于依照规定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准;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于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按照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 (5)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可以参与公积贷款额度计算。 (6)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个人大(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