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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对太仓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了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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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李刚豪| 上海| 8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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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RNV
回答数:15022 | 被采纳数:74

太仓公积金贷款政策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首次贷公积金的首付款为: 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普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二手住房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第二次贷公积金的首付款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3)房源需经公积金中心确认;
(4)愿办理贷款担保;
(5)未办理过或只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的。
2、什么叫做按期足额缴存?
答:按期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拖欠缴存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如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1)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2)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
(3)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
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4、购买小面积的新建住房或存量(二手)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要是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存量(以下简称二手)住房都可以申请,对小面积住房贷款没有限制。
5、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凡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不管其户口在本地或外地,在本市或装修'>苏州大市范围内购房,均可以办理贷款。
6、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7、购买顶层带阁楼的住房,在计算贷款比例时,可否将其房款合并计入购房款?
答:购买阁楼的房款,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的,可将其合并入购房总额计算贷款比例。
8、夫妻间任何一方以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双方都符合“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如仅一方符合条件,购房合同(协议)的买受人中必须有其姓名。
9、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另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另一方或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再次购买住房,如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如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2)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
(3)申请人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5)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6)如与直系亲属共同出资购房共同申请贷款的,需直系亲属个人相关资料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的公积金卡。
以上各项在提供原件的同时,各交复印件3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银行要求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11、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12、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的购房款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之前。
13、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如下材料:
(1)存量房买卖契约附件;
(2)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3)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款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身份证件等与第10题(3)(4)(5)(6)(7)项相同。
以上除第(4)项提供复印件,其余各项提供原件;全部材料各交复印件3份。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银行还要求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14、购买二手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应从签订存量房买卖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开具《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之日起到房产登记机构颁发新《房屋权属证书》日期之前。
15、自建住房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在什么时候申请?
答:自建住房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该套住房今后可办妥房产、土地两证或可以用其他具备两证的住房作抵押。如用本套住房抵押的,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属另有自有(或第三方)可抵押住房的,用于抵押的住房需经合法评估机构评估。
申请时间为:尚未竣工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限为准;已经竣工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
1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公积金贷款必须办理抵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的,应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
17、单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提供证明?
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单身职工本人在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格式化《本人声明》上签名即可。
18、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3)属首次贷公积金的: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普通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普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二手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属于第二次贷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30%。
(4)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购新房最高可贷50万元,二手房最高可贷35万元;单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购新房最高可贷30万元,二手房最高可贷21万元。
19、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除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外,如有其他共有产人,贷款额度能否合并计算?
答: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含配偶)是共有产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20、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2)公积金中心审核;(3)借款人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上手续均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21、在苏州市范围内,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合并计算吗?
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分别在不同地点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在其中一地或在非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按双(多)方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在任何一方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贷款申请(涉及张家港缴存或购房的,建议在张家港办理贷款申请)。 如需与苏州工业园区合并计算的贷款,需园区公积金中心在资格证明书上提供1年以上缴存明细、住房账户余额及平均缴存基数等。
2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需要多少时间?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在申请人符合申贷条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从贷款审核到贷款放款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其中第一次贷公积金的,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公积金的按照同期第一次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24、贷款期间遇贷款利率调整,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答: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调整日起发放的贷款,随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5、什么样的房源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新建普通住房:开发商已办妥销售和贷款相关手续的、并且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二手房: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成套存量住房。
26、原来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职工,可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原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系统认定属二套、三套及以上的必须严格执行新政策,按照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7、原来办理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现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认定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只看借款申请人是否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时不包括办理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记录。
28、高层次人才、“985”“211”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需带好哪些资料?
答:除带好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外,高层次人才还需带好娄东英才证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开具的《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通知》方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985”“211”人才还需带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开具的《太仓市“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资助办理通知单》方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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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兔名人
回答数:99436 | 被采纳数:116

太仓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贷款的申请条件(应同时具备)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2.同意办理贷款担保;
3.未办理过或只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还清。
(二)申请时效
1.未竣工的,在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有效期内。
2.已竣工的,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一个月内。
(三)贷款申请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的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如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共同出资建房共同申请贷款的,需直系亲属个人相关资料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3. 该套自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未竣工的需提供借款人或配偶名下其它可用于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用于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5. 镇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许可证(红线图)。
(四)贷款最高限额、年限
自2015年5月15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建造住房、翻建住房7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建造住房、翻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4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有两种公式,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公式一: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职工(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公式二: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属首次贷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属于第二次贷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
具体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中测算为准。也可登陆本网站首页的“网上个人业务”栏目自行测算,测算金额仅供参考。
建造住房、翻建住房最长可贷20年,借款申请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二、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应注意的事项
1.贷款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下称中心)亲自提交,提供所有证明材料。
2.贷款申请人本人必须是缴存公积金者,同时在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一栏中要有体现。
3.申请人到中心办理申请时应带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
4.其中:单身声明到中心填写。
5.贷款发生后的次月,借款人开始还贷,以后每个月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将还贷资金足额存入指定帐户。逾期还贷要支付罚息。
6.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可采用每月还贷委托提取的办法来归还住房贷款,但是如有还贷逾期情况,则不能办理提取。
7.建议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再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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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erdest
回答数:1313 | 被采纳数:1

太仓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3)属首次贷公积金的: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普通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普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二手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属于第二次贷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30%。
(4)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购新房最高可贷50万元,二手房最高可贷35万元;单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购新房最高可贷30万元,二手房最高可贷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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