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附件免费下载

2013-09-02   浏览900次  作者:simon   收藏 

导语:《上海市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特别明确装修噪声管理问题,整顿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强化"禁噪"管理办法,违禁时段装修扰民将依法处理。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住宅装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住宅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的新建住宅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

  郊区村民自建低层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房地资源、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制度)


  住宅装修实行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和开工告知制度。


  第五条(行业协会)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装饰协会)依法开展如下工作:

  (一)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事项;

  (三)受会员委托,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供会员服务;

  (四)受理住宅装修的咨询和投诉;

  (五)承担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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