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简介

2016-01-15   浏览30次    收藏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当中,济南市人民政府于8月份颁布了公积金的新政策,该政策设计到的内容有很多,在颁布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公积金中心的主任还介绍了颁布该政策的主要背景以及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济南公积金是为了济南人民服务的,它主要保障了济南市民在购房时候的需求。那新政为济南人民带来了哪些福利呢?一起来看看吧。


济南公积金新政


  贷款额度最多提高10万元 取消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一是加大了贷款发放力度。一是提高了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二是增加了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保留目前确定方式的基础上,再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

  三是调整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 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以支付物业费。

  一放宽了提取政策。一是放宽了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是放宽购房提取政策。职工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三是增加物业费提取政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这两大新政只是济南市在2015年颁布的公积金新政的其中之二,还有另外几大新政在统筹资金以及简化公积金手续上实施了改革。济南市颁布的这些新政在去年的十月份都正式的出台实施了,因此在去年十月份以后购房或者租房的济南市民都能享受到这份福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的公积金新政细则的话,可以到济南公积金中心的官网上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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