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09-09   浏览230次    收藏 

   随着一些工作的要求,很多鄞州人都攒了很大一笔的住房公积金,这部分住房公积金看起来可以不用缴利息税,也能在购房时使用。看起来似乎是将钱存进类似于银行的一个地方,为我们以后做打算,等退休后在将多年存的钱一次性取出。但是如果静下心来算算就会发现,如果不能在我们退休后马上取出来的话,工作几十年后退休,我们可能会得不偿失,所以及时支取极其重要。那么,要怎么做呢?

  

鄞州公积金提取

  鄞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且未还清贷款的;

  3、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4、退休的。

  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核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鄞州区低收入家庭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8、工作调动或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11、支付房租的(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本市经济租赁住房的,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房并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

  


  鄞州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所需资料

  1、所有贷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同一户口的户口本,不为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3、组合贷款职工另需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以及贷款银行出具的组合贷款情况证明。

  4、所有贷款人单位开具盖章的《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

  5、贷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还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贷款人到原贷款银行签订《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经主贷款人和共同提取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所有签约人都必须面签)注意事项贷款职工划款自签订委托书后,自次月开始。每月18日--30日划入指定卡内主贷款人务必关注账户余额,防止不必要的逾期发生。

  每个地方的公积金提取的手续和条件都不一样,但是随着人民币的贬值,大家也担心会有相关政策出台,公积金以后会有什么变化,鄞州物价不低,为了当下考虑,大家都纷纷想取出公积金另谋出路,买房也好,炒股也好,至少是看得到摸得着的东西,心里也比较踏实。所以,为了大家便利考虑,如果大家想取出公积金,一定要提前预约,带好相关证件,看好公告。免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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