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空转多年 将触动谁的利益?

2015-04-25   浏览70次  作者:丶夜雨   收藏 

导语:物业税空转了六年多,到底转了些什么?触动了谁的利益?公众所看到的,只是一些媒体在"空炒"!

  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自从传出"物业税空转范围将扩大、步幅将加快"的消息后,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话题再次引发各方热议。耐人寻味的是,在某些试点城市,甚至地方财税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空转"了多年。


物业税空转


  物业税改革被各方寄予诸多期望:学术界希望以其为契机,推动财税制度、土地管理、政府职能等诸多方面的改革;老百姓也希望知道不同的制度安排,对自身长远福利有何影响。


  正因如此,我们有理由问:物业税空转到底转了什么?六七年下来,有哪些经验和结论?下一步的推进方向是什么?


  首先,物业税成功的关键在于管理的质量,包括产权确认登记、财产价值评估以及税收征管能力三个方面。现在看来,大部分试点地区还停留在评估的技术操练阶段:主要是从合并经营性房产的税费这一最简单的突破口入手,重新调整计税口径、估计税率,换一套计算方法。



  这方面技术层面的引进移植相对简单,可是没有全面准确的财产信息,没有统一的数据平台,所谓"空转"不过是无源之水,相应试点城市有无推进这类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尚存疑问,而对于税收征管环节,是否考虑过与个人所得税体系相衔接,通过折抵扣除等方式降低总体负担,至于自住用财产差别对待、累进税率结构、豁免与优惠等政策工具的引入,能否保证它们的公平实施,如何衔接新旧体制,目前有无具体的思路? 这一系列待解的问题,都指向一个事实:对于当前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缺乏系统性考评和验收,实验数据指导性价值不高。


  其次,我们更关心参与各方有无探索和解决问题的激励。


  举例来说,土地部门掌管地籍系统,而房屋统计数据又在住建部门,空转试点城市两方是如何协调的,有无进展?财政部门目前手握丰厚土地出让金,其推行物业税改革有无激励,或者说有无阻碍?而税务作为收钱而不是发钱的部门,由其主导的空转,在寻求相关方配合时会不会不受待见?其自身在现实而繁重的收税指标之外,又投入了多少人力、资源去试点"空转"?如果"空而不转"的症结更多地是卡在这些方面,显然需要上级机构对运转机制重新谋划设计,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扩大空转范围。



  物业税控制三大问题待解


  关于物业税的官方表述,要追溯到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2006年开始,北京、深圳、南京、重庆等6个城市和地区的征税机关对物业税进行“空转”试点,2008年试点城市数量进一步增加到10个。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征收,没有实际资金参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征税流程相同,由地方税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参与。


  据国税总局有关人士透露,“空转试点为开征物业税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些技术上的突破,但更主要的作用是发现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倪红日所在的房地产税费改革课题组,针对前期物业税“空转”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总结出三大障碍:首先是评估能力的制约。倪红日表示,物业税将以不动产的市场现价为征税的税基,因此,高效的批量评估技术的运用,是获取所有应税不动产市场现值的基础。这就要求征税机关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但目前主要问题是,如果各城市普遍推开物业税,一方面需要一大批评估技术人员,另一方面开展评估还需要采集样本数据,也需要人力与物力的投入。因此,如果想全面开征物业税,全面完成所有应税不动产的评估,至少需要几年的准备时间。



  其次是纳税人的抵触。倪红日认为,对居民而言,物业税是新增的一种新税,但没有减少其他的税。舆论之所以支持物业税,是基于物业税是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但并不代表大部分纳税人认为自己应该缴纳物业税。我国纳税人缺乏为财产纳税的文化传统与思想准备,如果不能有效化解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仓促出台物业税,可能出现大面积欠税。


  第三是税务机关征收能力的制约。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征税主要是针对法人,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定额税的方式,个人所得税则大多采取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如果对居民开征物业税,则意味着税务机关要面对千家万户的居民,如何高效地征收,将是对税务机关的一大挑战。



  物业税空转了六年多,到底转了些什么?外界对真实情况几乎一无所知。公众所看到的,只是一些媒体在"空炒"。


  如果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能做出有效解释,那么迄今为止的物业税空转,看上去更像是单纯以评估为主、为新辟税种而进行的技术性操练。这样,不仅财税部门自身在其成本收益考量下缺乏激励推进,也难以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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