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24-04-21
“夫妻间不可不知的6个法律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明确指出,若自然人失联状态持续超过两年时间,相关权益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此自然人成为失踪人口。
“利害关系人”在这里特指需要申请宣告失踪人口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2.“利害关系人”在这里特指需要申请宣告失踪人口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人员群体。 此条文内所提到的下落不明定义为自然人自身在其最后居住地或主要居所地后便悄然失去音讯,且在此期间内持续无任何音信通知长达整整2年,期间不得发生间断情况。 若自然人最终被宣告成为失踪人口,其名下所有财产将暂交由财产代理人代为管理,而失踪人口所背负的各类税收债务等将均由财产代理人从其相应财产中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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