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
时间:2017-06-30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5、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和综合验收结论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填写。
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与验收的管理程序 工程项目进入竣工与验收阶段,是一相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项目管理程序依次进行,认真做好竣工与验收工作。 1)竣工与验收准备是指工程交付竣工与验收前的各相准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具体操作实施,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建立竣工收尾小组,搞好工程实体的自检,收集、汇总、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工程竣工与验收前的各项竣工收尾及管理基础工作。 2)编制竣工与验收计划,计划是行动的指南。项目经理部应认真编制竣工与验收计划,并纳入企业施工生产计划进行实施和管理。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完工并经自检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监理机构签署意见。 3)组织现场验收,首先由工程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图样、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合同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竣工与验收评估报告;然后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与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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