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1号府前路29号办公大楼5-7层,附近的公交站:新城客运总站、小市小学、时达制衣厂、清城中学、南步市场、新北江小学(凤鸣校区)、丽清花园、市检察院、清远好来登国际酒店候机楼、经贸局、江滨大厦、市中行、新城客运站、市建行、北江大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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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按契税完税证日期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买拍卖房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3.租房提取的(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4.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5.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 7.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离、退休证(若无离、退休证,而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护照。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1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证明(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原件也应提交中心)、继承人身份证。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1、2情形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1、2情形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1.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2.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行、中行、工行、广州银行贷款的,分别在原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贷款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不能如数提供上述资料办理业务的,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由办事处、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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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为18-65周岁的中国居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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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5号。乘坐233路公交车到仓边路 下车就可以到达,交通很便捷的,这个地方服务还不错的,里面的人都很热情,一般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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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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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2015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提取条件  【购房提取】  广州市区内的房屋;需是自主住房;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均可提取。  【租房提取】  广州市区内没有自己的房子;广州市区内租房自主;已在房屋管理中心备案的;需本人住房本人提取。  【还贷提取】  贷款购买广州市区内自住房的。2014开始需先提取完购房的贷款本金,再申请利息。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亮点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就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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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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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网找你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看看有没有网页,一般地市都有 手续主要是 下载申请表(没有网站的,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房改办拿表) 填写申请(主要写清提取理由或原因 如房屋装修、新建住房、购房、交房租、工作调动工资关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银行变更等),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情况属实(盖单位章,没工作的找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证明属实),把申请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哪个科室(忘了),带身份证,申请没问题的话,然后他们给你批准 盖个章、负责人签字 允许提取,拿着条子到财务管理科,给你开支票,24小时内 拿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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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5号; 2、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仁生里38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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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全额提取。提取过后可以继续缴存这样对您下套住房会有用处哦!再连续缴存12个月你就可以再用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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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都办事处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南座6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化办事处 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南路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 增城市荔城街荔园路1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新塘分理处 增城市新塘镇汇美新村公园街10号二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仅办理广铁单位与职工的公积金业务) 广州市中山一路101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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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进入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后,找到“公积金查询”。   2、在弹出的页面输入身份证号(所登记的可能是新号码也可能是旧号码)和公积金账号(可以任意输入一个),其中公积金账号缴存单位有可以查看的,在输入用户密码。再点击“公积金查询”。   3、 注:初次查询,请用户先注册查询帐号。点击“用户注册”在弹出的页面中输入:身份证号(所登记的可能是新号码也可能是旧号码)和公积金账号(任意输入一个 )、公积金账号、电子邮箱(邮箱用于找回密码)、用户密码( 用户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确认密码等内容,根据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公积金账号(缴存单位有),输入电子邮箱和登录密码就可以。如果您的身份证号码没有登记,请通知单位经办人员尽快到所在县区分中心或管理部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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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10%,你的月工资1000块的话,就是 每个月你的工资里面扣100,公司另外帮你交100; 你的公积金帐户里面每个月会存200块进去。 五险一金比例各地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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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所知,广州市个人公积金查询方法是: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9楼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珠管理部地址:广州市昌岗东路272号2楼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沙管理部??地址:广州市南沙开发区金岭北路93号(中银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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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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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费跟员工的工资相关,我跟你举例说明。2015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是1895,最高基数是30935,缴费比例公司和个人都是5%。按照工资5000来计算,那么每个月,公司和个人缴费250,总共是500。具体情况你得问公司搜索或者社保网。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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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代办人***复印件(并**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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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步骤: 1点击进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个人信息查询” 2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和登陆密码,如果是第一次登陆,初始密码是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这个账号公司当初都有给你的 3登陆后可以看到你的账户名、单位名称、余额等信息 4你也可以进入“个人中心”设置密码安全问题,绑定手机等 5或者返回进行密码修改,以及其他一些关于公积金的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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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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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15年10月24日发布的最新贷款利率如下 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的利率是2.75%,五年以上是3.25% 2016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会不会有调整就需要等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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