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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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乙方: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 用地。 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 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乙方(盖章): 代表: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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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 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 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 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 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 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 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 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 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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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使用 甲方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方式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土地一宗(土地界址点坐标见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用于建设_______________项目,共计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_____亩),并为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使用时间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年,以该宗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终止期限为准。 三、款项内容及金额 1、乙方按每平方米土地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土地款,计__________元; 2、乙方按每亩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计__________元; 3、乙方按国家规定向甲方支付其他地面附属物补偿款,计__________元; 以上款项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汪塘经济林木等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予以补偿。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享受《郯城镇招商引资政策》(见附件)。 2、按合同约定依法向乙方提供土地,并交付该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公司注册和规划许可等报批手续。甲方配合乙方开展水、电、气、通讯和 热力等配套工程咨询及施工开展。 4、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调服务,为乙方营造一个安定的投资环境。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付第三款规定的全部款项。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未投资建设的,应缴纳全部土地款10%的违约金,连续十二个月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在该宗地上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郯城镇招商引资政策》的规定,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报告、厂区规划平面图、效果图,及其他甲方要求的证件、资料。 5、乙方的厂区布局必须服从郯城镇的整体规划,厂区规划设计图应报甲方备案。厂区内原有军用光缆、电缆等附属物,乙方应注意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郯城镇公共区域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排污、绿化、安全保卫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厂区内由乙方负责。 7、乙方可将土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抵押贷款,但所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在规划内的建设和生产,并到甲方备案。 8、乙方的建设须符合郯城镇整体规划,为乙方建设的施工单位须挂靠郯城镇经贸办,并服从其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依法由甲方所在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甲方:(章) 法人代表(授权人):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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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1、农村集体:户代表数:户2、负人:职务: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1、单位:2、法定代表人:3、单位地址: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荒山荒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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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995年12月28日签订之《柳营路45弄地块危棚简屋合作改建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书。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议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沪房(92)计字发第1207号文及虹规土(1993)第175号文,虹规土(1994)第9号文,虹(府)规土(1994)第84号文,沪土用(虹口)字(1994)第000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均表明,座落在柳营路北、俞泾浦西,地块属国有土地,该土地是划拨取得而非出让取得,由于划拨土地的性质,被申请人无权对该地块进行转让,只有国家或国家授权机关才是转让国有土地的主体,被申请人不具备转让土地的主体资格。   2、本案所涉合同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   本案合同为要式合同,在1995年8月7日国家建设部颁布了《转让管理规定》,该规定第11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第1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根据该规定本协议必须报请政府审批,但在庭审调查中,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政府对该协议的任何批准文书,因此该合同未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尚未生效。   3、本案所涉合同内容违法。   该地块系国家划拨土地,不能作为商品房开发,商品房为六类用地,须经土地出让程序进行,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都约定在国家划拨的土地上,未经土地出让程序,将该地块的房屋纳入商品房开发。   特别是协议第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国家划拨土地上可以取得4000平方米高层住宅及资金150万元,这一条款显然系被申请人利用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进行牟利,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12月27日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第21款规定:《条例施行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一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建房屋的,应认定合建合同无效。该条例1990年5月19日颁发施行,被申请人的行为在1995年显然与法律相背,按该条例的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不能转让,背申请人这一转让行为与法相悖,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   同时,按1996年1月29日,沪房地资(1996)83号文第二条,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议行为亦看作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办理出让手续,该规定第9条更明确规定:1996年12月31日补办变更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办理的,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论处。显然,被申请人的行为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二)、本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被申请人   1、所有的批文都为被申请人取得,其明知土地性质,为改造危房之用而非六类用地,即在未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未经土地出让程序,该地块不能用作商品房的开发,但被申请人却进行商品房开发,责任明显。   2、在与申请人签订该协议前,被申请人曾与广电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共同开发该地块,实际上也进行了土地使用权助燃,我们从庭审中可以看到,84号文土地使用权是批给被申请人的,但土地使用权证上却有广电公司的名字,也可以看到被申请人将国有土地转让给广电公司也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的程序,其违法行为早已发生。   同样,被申请人通过与申请人的协议在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上得到了4000平方米的房屋,150万人民币的利益,这种利益当然是非法的,没有依据的,其过错就是利用国家土地谋利,被申请人应承担倒卖国有土地之责任。   (三)、申请人投入之资金应予收回。   既然是无效协议,按我国法律,无效协议从一开始即无效,申请人投入该地块之资金理应返还,到目前止,申请人共投入资金人民币达67226882.60元,被申请人理应全部返还申请人。   (四)、被申请人有过错,应对申请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的关键是被申请人利用国家改造危房为己谋利的事实,危房改造应切实按改造计划为民谋利,但被申请人拿到该项目后不思为民造福,将精力放在如何谋利上,其仅利用一个批文,在国有土地上将谋利4000平方米住房及150万元巨款为国法所不容,亦正是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致使协议无效,其应承担申请人资金投入之损失。   综上申请人认为该协议无论从主体资格、生效条件及内容都与法相悖为无效协议,且过错原因系被申请人利用国家划拨土地谋取不当利益,因此过错责任在被申请人,其不仅应返还申请人投入之资金更应承担由其过错给申请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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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房屋转让合同样本一、本合同根据《*******合同法》,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需与代理公司另外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签定合同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从事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五、本合同[ ]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六、本合同为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七、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八、本合同条款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面积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 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 币] 总金额(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时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 )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鉴定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几天内,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权 属证明过户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 实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 若乙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交付超过_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 若甲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 。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极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整。 第九条 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 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嘉兴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定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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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需要经过政府审批后才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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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卖 2.抵债。3.交换。4.作价入股。5.合建。6.赠予。7.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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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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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写:用手拿着笔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烟国土资转合字[200 ] 第 号   合同双方: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将位于 ,地号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用地,出(转)让期限为 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整体(分割)转让给乙方 平方米。转让土地四至详见附图。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该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证号为烟国用[ ]字第 号。   四、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该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变更土地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计金额为 元人民币。   六、乙方支付转让金的期限及方式:   七、按规定应向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的有关税、费由 方缴纳。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烟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九、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甲方或他方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各项权力和义务随之转移,乙方自愿承担并遵守执行。   十、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向烟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   1、甲方或他方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市国土资源局 份。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登记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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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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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6)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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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受让人:              .   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   (二)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比例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   (2)          ;   (3)           .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疑问。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款之规定生效:   (一)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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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指城市或城镇上的土地;而农村的住房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住房流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视情况可以转让:??乡、村企业需经审批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确需对外转让的,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国家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自行转让。也就是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行与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签订的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国有出让土地通俗的是国家把地卖给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个人享受这个土地应有权益。有工业出让一般40-50年,有商住出让是70-80年。出让年限过了以后国家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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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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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经营建工厂的需要,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购买其位于深圳市 开发区地段的土地,现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依法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土地法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及依法转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乙方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详细座标见红线图)。土地总面积经双方测量确定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转让地块的红线图范围面积为准)。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价格 甲方转让的土地以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共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正)。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定后,第一期付款,乙方向甲方付定金300万元人民币。 2、余款在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内付清。 第五条:土地交付使用的时间 甲方于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的土地。 第六条:土地使用年限 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伍拾年。从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至二O五三年七月十六日。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该块转让土地的路通、水通、电通、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的工作。 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转让的下列事项: (1)在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向国土管理局办理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各项土地转让手续,直至宝安区国土分局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2)协助乙方办理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宿舍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设计规则许可、报建施工审批、领取《房地产权证》等各项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委托的有关该土地的其它事项。 (4)因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和工农关系方面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民事、经济法律责任。而且,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确保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第三方的侵犯。 乙方的责任: 1、 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时,乙方须尽力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因乙方延误提供有关资料时间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 本合同所载明转让的土地在其报批办理手续过程中,宝安区国土分局所收取的土地出让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费由乙方承担。 3、 乙方用地内的水、电、道路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规划和建设,所发生的建设和增容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依法配合当地行政部门的治安、计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工作。 5、 乙方在厂房建成使用后,协助甲方解决本村青年就业人员,工业区内产生的废品在同等条件下全部由甲方负责回收;并按土地面积计算,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0.3元向甲方缴交管理费(按实际生产时间收取)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书内容条款有关规定,若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应付的款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所欠甲方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给甲方,如逾期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书,收回所转让的土地。 3、 如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已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逾期六个月不能交付全部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收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凡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将争议提交给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书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土地的红线图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法定代表: 受让方: 法定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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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其实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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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替你解答:邮箱多少?我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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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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