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建设用地也有区别的,1988年1月3号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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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写: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凭这两点,即可确认你的房屋所有权是指通俗说的“大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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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也有区别的,1988年1月3号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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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xx城乡规划局: 我公司(个人)于 年 月 日在武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位置 土地一块,用地面积 ×× m2,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总建筑面积 ×× m2,现将进行建设,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年 月 日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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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 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 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需提交公司章程)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见证。 4.抵押物权属出让方式或1982年5月以后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补偿地价款的收据凭证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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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xx出让人:xx xx 县(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地价款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xx,宗地总面积大写xx平方米(小写xx平方米)。宗地四至及范围以出让宗地图为准。 第四条 该宗地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建筑物拆除(另有说明除外),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根据《第十一届海峡西岸武夷 国际投资洽谈会土地专场拍卖会拍卖文件》(南国土资告字[2008]2号) 有关规定,受让人已对拍卖地块进行实地勘察,且对标的现状无异议。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xx用地。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肆拾(四十)年、综合用地伍拾(五十)年、住宅用地柒拾(七十)年,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受让人在出让人组织的公开拍卖活动中,以最高价竞得本合同第三条所述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地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小写¥xx万元)。 该地价款只含收储或征地成本、土地出让金、拍卖费用。 第八条 受让人应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及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该宗地地上、地下如有管线、供电设施、供排水设施、涵洞、道路、人防设施、树木及需挖填土石方等均由受让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受让人自行委托评估,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地价款。 第一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总地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大写xx万元(小写xx万元);其中受让人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xx万元(小写xx万元)可抵交本期地价款,即第一期实际应缴付人民币大写xx万元(小写xx 万元); 第二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部分地价款,即:人民币大写xx万元(小写xx万元)。 第十条 出让人同意受让人在规定期限缴清地价款后三十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另有说明的地块除外)。当事人双方应依 3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的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负责对土地界桩的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当界桩受破坏或移动,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测,恢复界桩,并承担费用。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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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出让转让。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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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四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2、设立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一种出让类别,只是土地的用途类别;不同的用途,最高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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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   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4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章   租赁期限   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章   租赁用途   1   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2   在符合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五章   租金及税费   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人民币元)/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4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③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⑤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⑥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⑧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⑤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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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需收回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收回。县级核发的土地使用证需收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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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 追答: 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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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划拨土地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四、出让土地使用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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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多种分类方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两种方式。2、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性质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过去笼统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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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明确你所要征用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建设用地,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的前提条件,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的范围相对较广,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农业用地及集体个人等. 区别在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前必须对标的宗地进行用地使用性质界定(通常这类工作由国土部门完成再挂牌拍卖),依法申请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蓝线.以作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依据.只有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后,才能办理标的宗地的土地报批\\预审等手续,土地预审通过后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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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街道    村,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     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   专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   7.4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    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1.1.1 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3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4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1.5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2 补偿   11.2.1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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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座落于××市建设区内,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以高原湖泊滇池为依托,西山睡美人为屏障,依山旁水,拥有满面苍翠的自然景观和清新的空气,项目建筑造型独特,具有西方式建筑特色和风格,是聚集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 本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昆规建证(20xx)04××号和(20xx)0××号;施工许可证号:度建20××第××号;施工图审查批准号,其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个单位工程,建筑功能为商铺,建筑最高17.45m。基础为静压预制管桩上独立承台基础,地梁连通,全钢筋混凝土现浇框架结构,抗八度地震设防。工程于20xx年××月××日开工,200*年××月××日提交验收。 二、该项目工程完成简况: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云南省××市有关规定。本工程地下土质土层复杂,属于软土地基,工程造型独特、美观,跨度大,施工工序复杂,质量要求高,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根据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完成情况如下: 1. 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小区市政道路工程。经审查基础工程合格、主体工程合格、室内外装饰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给排水工程合格;建筑电气工程合格。 2. 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合同约定、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经审查已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 3.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4. 试验报告: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电气材料等)试验报告 5.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订,并编制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监督和整改情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认真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配合各参建单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验收单位组成: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和《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于20xx年××月××日组织了初验,20xx年××月××~××日进行了分户验收。20xx年××月××日组织竣工工程的正式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督站等人员的组成符合要求。 五、验收整改情况: 该工程按照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xx】287号文件要求作了分户验收,验收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提出了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由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复验通过。并作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该项目还做了桩基础静载和动测试验;还请省质检站作了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电位检测等安全性检测,检测报告由质监部门提供,检测结果合格。 六、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金都商集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现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有限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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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由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是国家,国家凭借土地的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的租金。出让的目的是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它属于土地的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其他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由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 二者的区别在于:“出让”是土地所有者(国家)第一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不交纳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是用地单位再度转让土地使用权。是要交纳土地增值税的。 例如,A开发商从北京市政府手里投得一块地,后将其转让给B开发商。前一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者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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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开发区分局初审→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缴费→注册登记→发证。 二、需提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单位证明文件(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6.交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凭证; 7.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8.交纳土地出让契税、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等相关费用证明; 9.项目立项批复; 10.提交宗地图原件一套(地形图三张、界址点成果表1张); 11.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各1份。 三、涉及费用 1.契税按成交价的4%收取;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03%-1.5%分段累加收取; 3.土地登记费([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4.公证费按成交价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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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受让人: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二)现状土地条件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于 ;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 5、 。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 (二) ; (三) 。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 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 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 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 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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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价是指土地所有者向土地需求者让渡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是买卖土地的价格。我国目前由于土地不得买卖,“买卖”(具体称为出让和转让)的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人们通常所讲的地价,是出让或都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国家一次性出让若干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其本质是一次性收取的若干年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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