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建筑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 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 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 建筑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陇县城关镇南街村二组李海林住宅楼 2.地点:城关镇纸坊巷22号 二. 建筑设计要求: 1. 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平房建筑,建筑面积 m2,地下室基础砖+-0.0以邻居房屋基础砖标高而定; 2.砌体材料采用mu10机制红砖,m75混合砂浆砌筑,墙体厚度除图纸注明者外,均为240,墙体转角及与隔墙连接处,每8皮砖设墙体拉接筋一处。 3.外装修:前沿墙立面均为瓷砖贴面,色泽自选。外墙1:2水泥砂浆加装饰缝拉毛,。 4.内装修:卫生间,洗嗽室,橱房立面均贴白瓷面砖至墙顶。其余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所有房间地面均铺地板砖,档次色泽自定。 六.承包施工方式: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石灰、砖头、水泥、沙子、水源、钢材等 建筑材料。甲方负责基础回填。 3.乙方尽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防影响房子质量。 4.室内外有线电视接口、墙壁接线盒、自来水管、下水管道等安装 由乙方负责安装。 5.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 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所有瓦工的吃饭、住宿、抽 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 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 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当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 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 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1.因停电或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冰雹;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十.工程造价: 1.全部工程手工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2.浇圈梁、上楼板或大浇房顶时,甲方不支付乙方大小工人的劳务 报酬、饭菜钱、烟酒等费用。必要的招待与其他人家盖房招待相同。 3.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含抹内外墙面、搞地平、起隔墙等。 十一.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 天, 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算起。开工起 个工日完工。 十二. 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将按工程进度付款。完工后按实做工程量,根据陕西省建筑工程面积结算规定办法进行面积结算。 1.基础+0付百分之 2.主体封顶后付百分之 (可根据楼层给付) 3.装饰工程完工后付百分之 (可分冰给付) 4.其余款项待验收交工后扣除5%的保修金外—次付清。
    已有 3 个回答
  • 建筑工程的特点: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已有 1 个回答
  • 您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目录 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名称 房-1 房屋地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房-2 房屋门窗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房-3 房屋砌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房-4 房屋屋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房-5 房屋室内外装饰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已有 1 个回答
  • 你好: 建筑工程中,“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比例一般为建设工程款的3%--5%(具体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约定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相应比例扣留,也可以最后结算时扣留(小工程)。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已有 3 个回答
  •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已有 3 个回答
  • 主要范本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 乙方:
    已有 1 个回答
  •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剪力墙 层数 18 施工单位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技术部门负责人 巴桂香 质量部门负责人 巴桂荣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 序 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字   备注   1 墙体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2 幕墙节能工程   3 门窗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4 屋面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5 地面节能工程   6 采暖节能工程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质量控制资料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验收结论   其他参加验收人员   验 收 单 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已有 2 个回答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对不属于房屋建筑质量保修范围的情况作出以下规定:(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旅游地产我们做过专门的研究,如果你想要进一步的了解的话可以参阅我们的相关研究专题:1.《田园旅游房地产的开发》 2.《借力房地产,发展旅游业》3.《从旅游视角看房地产》 4.《山野旅游房地产的开发》5.《城郊旅游房地产发展的模式探讨》 6.《旅游小镇——近期旅游房地产的主流方向》7.《一个旅游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商业模式 》我们的经典案例:石像湖生态人居示范区房地产开发策划有关于旅游房地产的发展,还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研究,我们在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希望业内的相关专家和研究者指正!
    已有 3 个回答
  • 这是两类资质,一个是总承包资质,一个是专项资质。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要高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如果房建总承包资质内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的增项,则可参加这个项目。 你这个项目如果是政府采购,或者是建筑市场项目,则要求严格,如果没有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是不可以参与的,毕竟他只是房建资质,没有装饰资质。
    已有 3 个回答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于2000年6月26日经建设部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有别于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二者之间可能存在重叠现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已有 3 个回答
  •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表格内是按照份数填写。实际有多少就填写多少,这些表格一般最后做,资料基本整理完毕就可以填写了。在D-1表格中,就不能按份数填写了,应该按项数填写,D2~4中,一行就是一项(与份数无关),没填或不存在的就是0项。你应该搞清楚份和项的区别,项大于份。
    已有 3 个回答
  •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表格内是按照份数填写。实际有多少就填写多少,这些表格一般最后做,资料基本整理完毕就可以填写了。在D-1表格中,就不能按份数填写了,应该按项数填写,D2~4中,一行就是一项(与份数无关),没填或不存在的就是0项。你应该搞清楚份和项的区别,项大于份。希望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   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例如。施工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对安全施工、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等内容作出规定。   (3)合同履行期限长   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严格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督。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已有 3 个回答
  • 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3,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已有 3 个回答
  •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   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建的所有项目。       3.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希望能帮助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新版管理规定无特别说明监督站站长任职条件。 但已废止的1990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提到: 第三章 监督站的管理及人员资质 第十二条 监督站站长、监督员资质条件: (一)监督站站长应由取得建筑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其中,特大城市和负责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监督的监督站站长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监督站站长可以由助理工程师担任。 (二)监督员应由具备相应建筑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设计或施工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也可以由具备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 希望对你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有别于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二者之间可能存在重叠现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已有 4 个回答
  •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有 3 个回答
  • 土方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基坑及沟槽的开挖、基坑回填、排水降水、土壁支撑)---基础工程(包括浅基础、深基础)---砌体工程(抄平、放线、摆砖、立皮数杆---盘角、挂线---砌筑---勾缝---清理)---钢筋混凝土工程(绑钢筋---支模板---浇注)---屋面防水工程---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饰面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已有 4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