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房买卖在是一种在卖方取得产权之后办理过户的一种形式,但由于其时间的预期性,如果这段时间内房价大幅度波动的,则会造成相当一部分当事人选择了,准备违约. 也就是房价涨的时候,卖方想违约,大跌的时候,买方想违约。 而不管是哪一方,他们要求违约的理由大多是相同的,就是以目前法律有规定,期房不能转让为理由,要求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所以在我此类诉讼中,经常会碰到不少律师会提出这样的自相矛盾诉讼请求,"主张买卖行为无效,要求解除合同".我每次都会问他,你到底是要主张合同无效还是要解除合同,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只有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才可以要求解除,而如果是无效合同的话,则自始无效,根本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其实这也是律师所犯的原则性错误。 其实争了半天,无非就是要确认一个事实, 这样的期房买卖行为是不是有效,是不是被法律所认可.期房买卖合同可以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以卖方办出产证为合同生效条件,当然是有效合同,受法律所保护的。 另上海高院在中也说明"高院在今年6月16日《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1期)对此作了阐述,明确不能仅因出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其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见,期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对于买卖双方都是有义务遵守和履行的,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冒然违约,从而导致更大的损失。
    已有 3 个回答
  • 一、房产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三、如当事人因房产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具体的情况,大部分纠纷都适用诉讼时效。
    已有 3 个回答
  • 小产权房的买卖属于无效,如果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当然会受理。 但是你需要法院确认合同有效,符合条件,当然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已有 3 个回答
  • 我也正在办理房继承事宜。 房产继承诉状不难写,关键是要全家人都达成共识,这点很重要。 如果你与儿女未能全部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大家一起继承吧。因为你与儿女都是第一顺位的合法继承人。 大致格式如下: (标题)民事诉状 原告。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X省X市人、职业(已退休的就写退休)、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写法同原告。(注意,你的所有儿女均要写上,因为他们都有继承权。媳婿则不用写。) 诉讼请求:(关于这一点,家人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很重要,如一致通过由你继承,则如下所写) 1、判决X处房产权归原告所有;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如未成达一致意见,则是另一写法) 1、判决X处房产权X%归原告所有,X%归被告XX,……;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平均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母)子女关系,原告丈夫(妻子)暨被告父亲(母亲)XX于X年月日去世,XX(被继承人)生前有房产X处,位于X市X路X号。 XX生前立有口头遗嘱,遗嘱规定位于X市X路X号房产由原告继承。(如果是和儿女一起继承的,则写:房产由原告与被告共同继承。依照法律原告拥有该房50%的产权,被继承的50%产权按平均分配的原则,由原告和被告共同继承,每人继承X%。则原告应当拥有该房X%的产权,被告XX有X%……) 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区法院
    已有 3 个回答
  • 一、这个法院收取诉讼费是有具体的标注的,刚才给你搜了一下,名字叫《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二、你说的情况属于涉及财产类案件:这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收取诉讼费的; 三、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是累进算的。 10000万元以下的,50元 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 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 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 1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0%+3800元 2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9%+4800元 5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8%+6800元 1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7%+11800元 2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0.5%+41800元
    已有 3 个回答
  • 我也正在办理房继承事宜。房产继承诉状不难写,关键是要全家人都达成共识,这点很重要。如果你与儿女未能全部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大家一起继承吧。因为你与儿女都是第一顺位的合法继承人。大致格式如下:(标题)民事诉状原告。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X省X市人、职业(已退休的就写退休)、住址。联系电话。被告。写法同原告。(注意,你的所有儿女均要写上,因为他们都有继承权。媳婿则不用写。)诉讼请求:(关于这一点,家人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很重要,如一致通过由你继承,则如下所写)1、判决X处房产权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如未成达一致意见,则是另一写法)1、判决X处房产权X%归原告所有,X%归被告XX,……;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平均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父(母)子女关系,原告丈夫(妻子)暨被告父亲(母亲)XX于X年月日去世,XX(被继承人)生前有房产X处,位于X市X路X号。XX生前立有口头遗嘱,遗嘱规定位于X市X路X号房产由原告继承。(如果是和儿女一起继承的,则写:房产由原告与被告共同继承。依照法律原告拥有该房50%的产权,被继承的50%产权按平均分配的原则,由原告和被告共同继承,每人继承X%。则原告应当拥有该房X%的产权,被告XX有X%……)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区法院
    已有 1 个回答
  •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诉讼费是按你的诉讼标的计算的。如果是房子不超过20万元的话仅按300元计。如果数额大,你可以先估一个起诉就行。
    已有 3 个回答
  • 1、小产权房主要靠政策解决,可能会区分不同情形解决。但是大部分小产权房不大可能合法化,所以小产权房的交易谨慎为好。2、所谓小产权法,只是民间的一种称谓。法律上没有定义。依照现在的政策,大批的小产权房交易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日后产生纠纷,法院也不会受理。3、主要原因是,我国采取房地一体原则。土地,有很多小产权房建设不符合当地规划属于违法建筑的
    已有 1 个回答
  • 1、履行合同?合同已经履行不能;2、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可以确定;3、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如果认定出卖人违约,就应该判决双倍返还,但是否至少双方违约,甚至李秀华违约;4、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定金,这个很可能支持。其实,李秀华当初应该主动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应该主动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现在起诉虽然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但也就是对1万元定金的退还问题,想对方赔偿损失已经不大可能。至于起诉状,这个要根据李秀华的诉讼请求而定,格式就是: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周、王两人,其他同上。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如何如何,就是具体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直接说事实,以及对诉讼请求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注:应该引用合同法相关条款。此致,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原告:签名年月日
    已有 2 个回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三、《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已有 5 个回答
  •  可以起诉,申请法院判决过户无效,因为属于恶意财产转移,构成恶意转移财产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已有 3 个回答
  • 合同上写35天内完工没?要写就又把握
    已有 5 个回答
  • 你好 属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三个月。建议聘请律师。
    已有 7 个回答
  • 对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何种形式才有效,目前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书面形式的合同才有效,但也有人认为在合同其他要件满足的条件下,只是口头形式的合同也有效。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认识到在我国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许可唯一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特殊买卖合同。所谓“特殊”,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除了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性:   1、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指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的房屋;   2、房屋买卖合同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协议;   3、房屋买卖是就房屋不动产所进行的交易,其法律调整不仅适用合同法,而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法律、行政法规。   其次,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据此,可以看出,我国对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其合同形式的规定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是口头形式。那么,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又是如何规定的呢?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个漏洞。但对究竟应采取何种形式,并非不能找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9日对《关于范怀诉郭明华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指出:“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立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从以上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但对此也不能绝对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故在此种情形下,合同也能成立。
    已有 4 个回答
  • 业之峰环保装修达标,业之峰装饰全称为北京业之峰诺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具有国家施工二级资质,设计乙级资质,是一家主要从事住宅及大型公用建筑的设计、装修和施工,同时兼营网站、金融、建筑与装饰材料及房地产等相关业务的大型综合性企业。
    已有 3 个回答
  • 商品房买卖诉讼时效应该自法律的规定可行使而不行使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视具体情况。如果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已有 3 个回答
  •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二、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已有 2 个回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除该条规定的2年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法律另有规定诉讼时效不是2年的则被认为特殊诉讼时效。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我国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因此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并不是说一旦超过2年时间,买受人就一概丧失了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而是应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已有 3 个回答
  • 不会受理的。因为小产权房交易是不合法的,这个根本就是没有打官司的必要的,而且就是起诉的话一般都是你会输的。而且就是但经被执行人同意可作价处理,也可以交一方当事人居住。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家的格局和我家的差不多,都是客厅和餐厅连在一起的。我家没有做隔断,做隔断一个是费钱,还有就是可能会影响餐厅的采光.我是在宜家买的竹帘将客厅和餐厅分割开,沙发是靠墙摆放的,没有把沙发摆中间,还有夏天的时候我用的是竹帘,
    已有 4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